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51)
时间:2019-02-27 00: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COCO 点击: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7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13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7人,张极井、刘乐飞、居伟民、杨华良、李扬等5位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张极井董事、刘乐飞董事书面委托王东明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居伟民董事书面委托殷可副董事长代行表决权,杨华良董事书面委托冯祖新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李扬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91.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预案》 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无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主体内容如下: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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