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8)
时间:2019-03-30 18: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2018年12月5日 前)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2018年12月5日 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2018年12月5 日起)、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2018年12月5 日起)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告,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12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各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5日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股 占当期股 成交金额 票成交总 成交金额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 21,466,839.24 0.35% - - 注:通过国泰君安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期实际期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佣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金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 19,562.54 0.34% 19,562.54 1.10%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佣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金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 - - -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通过国泰君安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期实际期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517,656.53 6,863,361.9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881,345.03 2,802,554.38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