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南联大校歌歌词的原创作者(4)
时间:2019-02-27 09: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既然翟志成先生对冯友兰的记忆力充分信任,我们把1968年交代材料中所默写的《满江红》对比一下原词,是不是翟先生所说的“十之八九”。冯友兰忘写了哪几句呢?“绝徼移栽桢干质,九州遍洒黎元血。”“多难殷忧新国运,动心忍性希前哲。”,这四句是该词的核心内容,是最不该忘记的。比如岳飞《满江红》,忘记了“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四句,能说记住其“十之八九”吗?(单就从字数上说,93字的词,忘了28个字,也只记住了70%)。另外,为了押韵,“绝徼移栽桢干质,九州遍洒黎元血”两句的顺序是颠倒的,这一定让词作者费了不少心思。是作者也就更不该忘记了。冯友兰写联大纪念碑碑文时,将校歌改为碑铭,那里是:“望中原,遍洒血。抵绝徼,继讲说。”而后两句,在碑铭中省略了。或许正因为如此,冯友兰对这四句印象不深而忘记了。 即便冯友兰在文革中的记忆力未受影响,用1968年的交代材料能否作为重要证据来论证冯友兰是联大校歌的词作者?我认为,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违反了证人自愿作证的原则,交代材料不是作证人自愿写的。冯友兰在极端手段的威逼之下写交代材料时,绝非自愿。在精神恐惧情绪紧张的状态下,仅凭记忆写30多年前的经历,根本无法保证所写内容在史实上的准确性,这样的文字怎能用来作证呢?此外,这种交代材料,若以断案论,也只是口供。口供如何能作为核心证据?重证据轻口供,应是断案的常识。 四、关于《作者考辨》的考证方法 对于考证,王国维曾与友人谈:“近世学人之敝有三:损益前言,以申己说,一也;字句偶符者引为确据,而不顾篇章,不计全书之通,二也;务矜创获,坚持孤证,古训晦滞,蔑绝剖析,三也。必湔三陋,始可言考证。”尽管王国维所论是关于古文字的考证,但我们从《作者考辨》中发现类似于王国维所批评的现象,所以不能不质疑文章的论证方法和结论。翟志成先生自称已“否定了大陆学界的定论”,说其“务矜创获”应不为过。 《作者考辨》有多处不顾历史考证的基本原则,把过多的个人情感带到史实考证中。文中说大陆学者因对冯友兰有成见,才“障蔽了他们对历史真相的追求”。并说,如果宣称自己是联大校歌歌词作者的人,换成了陈寅恪、汤用彤、金岳霖,“他们的遭遇将会和冯友兰完全相反。”这种推论完全是翟先生的一己之见,所有大陆学者难道都无视历史考证的基本原则而全凭“成见”行事吗?即便是上述三位学者也如冯友兰那样自我宣称,也一定会有人根据史料探究历史真相的。关于大陆学界对校歌作者的认定,试想那么多研究和撰写联大校史的学者,翻遍了历史档案,没有发现冯友兰是原创作者的确凿证据,只有采用距校歌创作时间最近的文字档案,如1938年12月张清常的歌谱(歌谱注“罗庸作词”)及1939年6月30日的油印歌片(在油印歌片上有“罗庸、冯芝生作词”的字样,在呈送常委会之前涂去了作者的名字)来求证。若真发现了有利于冯友兰的可靠证据,我想,那么多校史研究者总不会都对冯友兰有成见而不尊重历史事实吧! 《作者考辨》与其说是考辨,不如说是在为冯友兰是校歌作者这一预设的结论求证。比如,1938年11月24日校歌校训委员会上呈联大常委会的手书歌词为冯友兰的手迹。《作者考辨》说,“尽管呈文中并没有提及校歌歌词和歌曲谱者的名字,但冯氏亲笔手书之校歌歌词原件,现与呈文一并存于清华档案,此亦可为冯氏乃校歌作者之说作一旁证。”对于函件和歌词抄件均为冯友兰的手笔,《作者考辨》还说:“冯友兰上呈常委会时,为什么不直接附上罗庸手写的歌词原件?为什么偏要吃力又不讨好地把罗词抄一遍?”所以,翟先生认为“如果罗庸真是联大校歌歌词的作者,现收藏在联大档案中的歌词原件,便应该出于罗庸的手书。” 《作者考辨》的分析于细微之处,推测考虑了诸多方面,目的是要推论出那份手写抄件也可作为证据,即使是一条旁证。然而,据朱自清10月30日日记,“我们接受罗的词,但不是曲”,我们可以作出另一种推断。罗庸提供给委员会的歌词是带有谱子的,并不是单纯的歌词。这次会没有接受罗谱写的曲子,或许就在这次会上,冯友兰建议让沈有鼎谱曲,所以自己提笔抄录罗庸所写个歌词,不足百字的词,也无须秘书代劳,况且校歌校训委员会开会时秘书应不在身边。冯友兰抄写的歌词,交给了沈有鼎,沈谱好曲后,当将曲谱和冯抄的歌词一并交给校歌校训委员会。之后委员会把沈的曲谱油印了,因抄件上没有作者名字,沈的歌片上也就没有作者的名字,不署名也可能是委员会的约定。所以,在11月24日委员会上呈的歌词《满江红》是冯友兰书写的,歌片是油印的。由此可以认为,把手写的歌词作为一个旁证也是不可靠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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