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都辞职了:复盘2007年“华为集体大辞职”(2)
时间:2019-03-27 17: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同时也须看到,国家的有关法规是基于企业一般及政府治理政策提出的,具体企业的价值观和制度与之存在冲突与矛盾也是正常现象。企业家需要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依靠理性与智慧,既能解决矛盾、减少冲突、避免风险,又能保持企业的所坚守的核心价值观。 对于企业家来讲,这是一个痛苦的抉择,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可供回旋的空间极其逼仄。 如杜甫诗言:逼仄何逼仄,我居巷南子巷北。 任正非当时曾在内部会议上讲:华为人年轻,可怕;年轻又有钱,更可怕;年轻有钱,再加上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完了! 不合法,华为要冒极大的风险,而这风险有多大,是很难预测的。 如果仅仅为了合法,伤害了公司的机制与活力,所带来的危险也是巨大的,甚至会使 20 年来的成长与发展毁于一旦。 一切为了活下来,一切为了机制,一切为了核心竞争力,一切为了合法。 既要合法,又不能损害公司文化、机制与制度,这就是任正非及华为高层在痛苦煎熬中做出选择的标准。 领导者最重要的职责是决策,每一项重大决策,都是对领导者的巨大考验。翻看 2007 年及以后任正非的讲话,他几乎没有提过这次事件,或许是已经遗忘,或许是不愿提及这段痛苦的经历。只是在 2008 年初的文章中,他透露2007年他犯病了,公司两位轮值CEO先后陪护看望,让他“要找一些无聊的事情来干”。 正如当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发通报中所讲:“近期,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我们也组织一定层级的干部和骨干员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理解,并采取积极措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富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企业必须在遵从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思考如何使自己的内部机制具有竞争力和活力,否则它就会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落后,甚至死掉。只有企业活下去,员工的长远利益才能保障。企业活下去,才能为国家缴纳更多的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华为要努力活着,成为国家的财富,而不是包袱。华为走到今天,靠的是这种奋斗精神和内部永远处于激活状态的机制。” 外界把华为的集体大辞职归结为对劳动合同法的规避,并以此对华为进行道德绑架。其实,在任何法规从公布到正式实施之间,就是法规制定者为实施对象留下的规避时间,企业在此时间做出趋利避害的对应措施,是无可指责的。何况劳动合同法和立法者都没有规定在法律实施前任何企业都不允许采取任何规避措施。 例如,政府法令规定明天八点全市所有场合全面禁烟,某人今天晚上一直抽到天亮,这是不是规避? 又如,规定今夜零点汽油涨价,那我连夜去加油,哪怕加半升,是否算规避? 再如,明天单号限行,在限行前,我通宵开车闲逛,是否也是规避? 专家学者们当年有一点预测对了,“华为的做法被普遍质疑是在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风险,假如有员工因对补偿金的标准不满等原因告上法庭,这件事情将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假如有其他企业继续效法这种做法,华为作为始作俑者,也难以走出舆论的旋涡。这些无疑将对华为苦苦构筑起来的良好的企业形象构成严重伤害”。华为所做出的合理合法的集体大辞职,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其实是很值得深思的——值得华为深思,更值得这个社会深思! 当年在一篇文章里,本人写下如下文字: 企业唯一的可选择唯有规避; 规避绝对没有善恶是非之分; 规避的原因是有应对的时间; 规避的前提是法律还有漏洞; 规避是基于自由裁量的选择; 规避是趋利避害的理智决策; 规避的条件是有应对的力量; 规避是对将施行法律的敬畏。 我们企业在面对这样挑战和风险的情况下,有几种选择: 第一,未雨绸缪,积极地预测和应对变化,从而使企业走向卓越。 第二,随波逐流,被动变化,从而使企业变得平庸。 第三,消极抵抗,无视风险和挑战,使得企业被淘汰。 华为做出了痛苦艰难的选择。 宗旨 华为内部把这个举措定位为“人力资源变革”。那么,华为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如此的变革? 200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发布的《关于近期公司人力资源变革的情况通报中》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归纳如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