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 推进多地垃圾发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5)
时间:2019-04-20 09: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Kim 点击:次
33.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无障碍流动。支持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中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地。推进都市圈社保制度协调衔接和社保关系无缝转移接续。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都市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34.深化社会治理合作。对在南昌城镇地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都市圈居民落户南昌,采取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建立健全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机制,健全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七、打造共治共建生态文明样板 35.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鄱阳湖水域、长江九江段和赣江流域、抚河流域的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与利用。依托自然生态优势,在都市圈东部构建以鄱阳湖水体和湿地为主的生态涵养区,重点保护鄱阳湖水质、湖泊湿地、野生动植物;在都市圈西部构建以九岭山、庐山、梅岭景区等山地森林为主的生态屏障,保护其独特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支持南昌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样板,加快抚河生态文明示范带和昌铜生态经济带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36.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支持都市圈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推动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支持抚州等市县开展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都市圈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7.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发挥南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支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优先支持申报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8.共同开展流域治理。加快抚河流域(抚州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支持修河中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扩大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面。鼓励探索建立流域治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9.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建立会商机制预先通报有关信息,实施环评会商。支持南昌自主建设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系统、两套臭氧立体综合观测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南昌市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八、加大要素资源支持力度 40.加强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都市圈困难市县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对都市圈相关市县予以重点支持。省财政积极支持、相关设区市共同研究设立都市圈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都市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4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都市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并报省税务局备案。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权限全面下放至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对需要分步实施或开展试点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都市圈优先实施或试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2.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大对都市圈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支持拟上市企业改建扩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快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省财政对已上市的企业所属设区市政府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省直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43.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都市圈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及各种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都市圈地方政府妥善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每年分配新增债务限额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