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4)
时间:2019-05-02 21: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大棒槌 点击:次
根据此计算方式,12月11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为11.56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56元/股-6.82元/股=4.74元/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 4.74元/股×600万股=2,844万元。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出公司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在各年度进行分摊的成本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摊销 154 1,754 675 261 2,844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造成一定程度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增加的费用。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九、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因此,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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