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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神曲成“侵权作品”?歌手花粥又一次陷入争议(2)

  文章称,“因花粥未经授权擅自发行《Super Love》伴奏,并且遗漏/删改作品原作曲人署名,对原作BachBeats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现由本公司CZ杰诺文化传媒受托代为处理维权事项。” 目前,在音乐平台上已搜索不到这首《出山(伴奏)》。

来源:微博截图

3月5日,网友“杰凱JKAI”发文《<出山>原作BachBeats维权正式启动 (Day1)》

  6日中午,“杰凱JKAI”再次晒出王胜男与BachBeats的邮件截图,王胜男说,自己以199美元购买了伴奏和版权,加入了自己的旋律和歌词在中国火了,不理解为什么人们有争议。 

  该音乐版权网站上,歌曲版权的卖价格从39.99-199.99美元不等,音乐人可以通过付费,获得一首音乐作品的使用权,不需要支付和合同有效期间产生的所有版税,每个价位的使用权限均有不同。

来源:“beatstars”网站截图

来源:网站截图

  根据该“杰凯JKAI”晒出的截图,BachBeats的回复邮件中拒绝私下和解,并发表了以下观点:

  ①这部作品只是租的,他们觉得自己买了这首作品是最首要的错误。

  ②2018年9月27日发行单曲+伴奏带,2019年2月10日才去补租约。这段时间里歌曲早已广为流传;

  ③租约从未授权他们可以自行修改歌曲伴奏。

  ④合约清楚指出,对方没有伴奏发行权,只有保留伴奏状态的基础上完成并发表歌曲的权利。

  ⑤作品是王胜男租的,花粥从一开始到现在都没有使用此作品的权利。

  ⑥拒绝私下和解,只为正义不为钱。

来源:微博截图

来源:微博截图

  目前,花粥方面还没有回应。

  得到授权伴奏再创作歌曲,能叫“侵权”吗?

  网络上有人提出疑问,尽管在“音乐制作”的地方标注了原制作者的名字,但“作词作曲”依然是花粥。用授权来的伴奏变成原创歌曲,算是“侵权”吗?

  乐评人、音乐制作人邹小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用授权后的伴奏来创作,这种行为其实并不算是“侵权”,但前提是,一定要看音乐人当时签署的授权合同和协议。

来源:“杰凱JKAI”微博截图

来源:“杰凱JKAI”微博截图

  通常情况下,合同上都会规定授权的内容、时限以及范围,例如使用的时长、是否允许用作拍摄MV或卡拉OK等等。

  在邹小樱看来,传统音乐的创作方式,都是先有词曲再做编曲。但在嘻哈或EDM(电子舞曲)的时代,这个顺序常会反过来,编曲人、制作人做了一堆beat(伴奏),音乐人要做歌时,根据选好的伴奏再写旋律和歌词。

  随着音乐对制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顺序也越来越常见。

来源:“beatstars”网页截图

来源:网页截图

  事实上,说唱音乐常常会选择买beats的方式创作歌曲,这是由音乐本身的特点来决定的。但是在独立音乐这种对原创度要求很高的领域,这种方式则非常罕见。

  一些网友在微博上评论,在《出山》这件事情上,只能说花粥采用了一种比较“讨巧”的方式来创作。邹小樱说,他们是把一个嘻哈圈的制作方式,用到了流行歌曲里头,自己也是头一次听说,但从商业角度来讲这没有什么问题。在符合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其实也是给大家普及了一个方法,音乐人和听众“各取所需”就好。

  他也指出,《妈妈我要出嫁》的行为确实是构成了侵权。

来源:视频截图

来源:视频截图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不管是不是版权意识不足的无心之举,这两件事件对花粥人气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她曾在回应《妈妈要我出嫁》争议时说,自己那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身处在规矩森严的行业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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