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立法保障(2)
时间:2019-03-30 02: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阿刁 点击:次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要表现之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不仅有助于优化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办事效率。在实践中,本着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将清理决定的作出和具体清理工作分开,一方面,将作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权归于制定机关;另一方面,将具体清理工作交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机关负责。通过进一步构建并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同时将符合发展要求的措施及时吸纳到法律体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实现制度建设和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同时,地方应将阶段性、临时性的清理工作上升为长期性的工作,通过理顺工作职责、明确清理任务及方式方法,有利于增强清理工作的主动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