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名毒贩在凉山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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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09:45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记者 刘春华 何勤华

  “我命令,法警,将贩卖毒品罪犯阿有土黑,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4月24日,一声威严的命令声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传出。当天,因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5岁的阿有土黑在西昌市被执行死刑

  同一天,在凉山州普格县还有另外两名毒品罪犯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裁定:罪行极其严重

  阿有土黑是凉山州布拖县农民,小学文化。2005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0年刑满释放。2011年12月底,阿有土黑与同案被告叶布呷约、米色友子(均已判刑),在西昌商量筹资从云南购买毒品回西昌贩卖。叶布呷约找人联系购买海洛因,阿有土黑则雇人运输。

  2012年1月初,阿有土黑等人在云南购得毒品,运回西昌市。公安人员在西昌市安宁镇叶布呷约的租住房内将叶布呷约、阿有土黑等运输、贩毒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11644.5克、甲其苯丙胺片剂74.3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认为,阿有土黑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阿有土黑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是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又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核准阿有土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毒品犯罪

  同一天,因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凉山州普格县籍女子沙马莫阿色、宁南县男子黄健在普格县被执行死刑。

  2014年1月初,沙马莫阿色、黄健在西昌市商议共同贩卖海洛因,黄健负责联系毒品卖家,沙马莫阿色为主筹集购毒资金,并雇人协助黄健将海洛因运回西昌市。沙马莫阿色、黄健筹齐资金并向毒品卖家提供的银行账户付款。同年2月初,黄健与沙马莫阿色安排的人员从云南省取得海洛因50块。3月1日,黄健再次前往云南省接收毒品。次日凌晨,公安人员将运输毒品返回途中的黄健等人挡获,查获海洛因53块共计18442.8克。同日,公安人员在西昌市将沙马莫阿色挡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海洛因121.9克,从其住房内查获海洛因16.2克,从其租住房内查获海洛因75块共26734.4克,另还查获含有海洛因、咖啡因等成分的毒品添加剂共计4816.5克。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活动“零容忍”,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并执行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毒品犯罪的严正态度。

  经济打击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

  近年来,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毒品犯罪,对贩运毒品数量巨大,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或者多次贩运毒品情节的,坐镇幕后组织、指挥他人贩运毒品的,以及对毒品犯罪集资者该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毒品犯罪案件死刑集中执行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严惩毒品犯罪的要求和期待,发挥了死刑的震慑、教育功能。

  我省法院还坚持经济打击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的原则,对所有毒品犯罪分子均依法判处财产刑。2018年凉山两级法院已判处财产刑人民币2128.37万元。同时,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全力追缴毒品犯罪违法所得,有效铲除毒品犯罪的生命线和经济基础,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指出,当前毒品犯罪是增长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全省法院既从严惩处重大毒品犯罪,又注重将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小额零包贩毒等末端毒品犯罪作为打击毒品犯罪堵源截流的惩治重点,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毒品供求覆盖面。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以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如吉以以布等十人犯贩卖、运输毒品案,因吉吉直布积极协助警方抓获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效瓦解犯罪团伙,减少破案成本,基于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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