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三个司法鉴定指导案例(2)
时间:2019-02-27 20: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四、 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把《鉴定意见书》送达被鉴定人,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保护被鉴定人个人隐私,DNA样本绝不会用于被鉴定人要求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案例意义 常规DNA鉴定的作用和意义在我国已经是家喻户晓,这项技术使无数犯罪分子落入法网,也使无数走失、被拐卖的儿童回到父母怀抱。现代法医学对于非同卵双胞胎及其他个体的个体识别,已经具备了非常成熟的分子生物学技术,理论上,可以识别全世界除同卵双胞胎以外的所有个体。由于同卵双胞胎具有相同的遗传背景,基因所包含的DNA信息相同,常规法医学个体识别技术一般无法区分。本案的司法鉴定人员通过比对同卵双胞胎STR分型结果,发现了二者在vWA基因座上分型结果不同,进而抓住这一点,从重复检验和更换样本类型来证实这一结果的可靠性,从而科学地甄别了本案涉及的同卵双胞胎。这一案例,为同卵双胞胎的甄别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技术思路。 专用名词解释 一、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主要包括:个体识别、亲权鉴定、性别鉴定、种族鉴定和种属认定等。 二、 同卵双胞胎:是由一个受精卵分裂发育而成的双胞胎,二者理论上具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组。从经典遗传学的角度, 使用短串联重复序列和单核苷酸多态性等遗传标记均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个体甄别。近年来国内外的研究结果表明,同卵双胞胎的差异不仅体现在表观遗传水平(DNA甲基化、乙酰化等),还体现在基因组水平(拷贝数变异、线粒体等),这些都是甄别同卵双胞胎可以考虑的方法。 指导案例08号 王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 关键词:司法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 案情概况 2009年10月19日早上,19岁的女生王惠(化名)用力大便时,突感上腹剧痛,到某大学附属医院急诊住院。10月20日、21日经造影和CT检查,诊断为膈疝(腹腔脏器通过隔开胸腔和腹腔的膈肌薄弱处挤进了胸腔),医生建议手术治疗。10月22日,王惠和家属同意转外科治疗。转科后,王惠腹痛症状一度缓解,但大夫查房发现其全身情况较差,经仔细询问,王惠告知自己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并经放射性碘剂治疗。大夫立即全面检查王惠的甲状腺功能,实验室结果报告其多项甲状腺功能指标已低到仪器无法测出,主管医生立即决定邀请内分泌专科会诊。24日晚王惠呼吸困难症状忽然明显加重, 25日凌晨转入ICU。25日上午,医院组织胸外科、肾内科、内分泌科、ICU大夫参加的大会诊,一致认为王惠当前因膈疝导致心肺功能障碍,病情十分危重急需手术,但手术风险非常大。主管医生将病情、会诊意见和手术风险详细告诉王惠和家属,他们都表示愿意承担手术风险,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当天下午进行手术,术后王惠入住ICU,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呼吸道吸出大量血红色液体,血压不稳,动脉血含氧不足,心电图显示心脏缺氧性损伤,胸腔持续引流出血性液体,10月26日15∶50宣告死亡。 家属认为王惠死亡是医院的错误治疗行为导致的,要求追究医院和手术医生的责任,不仅拒付住院费、治疗费,还要求巨额赔偿。医院认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王惠家属一纸诉状把医院告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后,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一是就被告医院对王惠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二是如果鉴定结果为医方存在过错,则需明确该过错与王惠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鉴定中心依法受理委托后,指派两名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格,曾担任临床医生的司法鉴定人主持鉴定,还邀请临床医学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召开了有法官、原告、被告、司法鉴定人、医学专家参加的听证会。鉴定人指出,因家属不同意解剖,将依据病历资料进行死因推断并据此鉴定,同时告知了相关风险,双方理解并签字同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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