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衢州江山市教育局招考编制教师(2人_2018年度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聘)(2)
时间:2019-02-27 08: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Kim 点击:次
根据综合考核总分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综合考核总分保留2位小数,若有同分现象的,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公示、录用 1.报考者体检合格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教育信息网及实验中学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招考实质性条件的,公示期满后按程序报市人事组织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批。因报考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考实质性条件等因素造成招考计划缺额的,则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 2.经审批同意的定向招考的教师与江山市第五中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但仍在实验中学任教,其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由实验中学承担。 3.定向招考教师自纳入事业编制时,须继续服务实验中学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工作调动;未满五年申请工作调动的,须先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同等享受事业编制教师正常的工作调动及退休政策待遇。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郑老师0570-4071670,0570-4965212。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放弃招考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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