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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张扣扣杀人大案:王家老二如何逃过一劫(6)

  这样公开的解剖现场现在看来难以理解,一位当时在围观的村民说:“法医先把她的头皮割开,然后用锯锯开,把锯开的头颅拍了照,然后再缝合上。”这个场景让一些围观者后来很多年一想起来就不舒服。

  而张扣扣与他同样年幼的姐姐当时也在人群里围观。

  王晓明说,验尸之后,汪秀萍在忍水乡王家坝的娘家人把她的尸体抬进了王自新家的堂屋里,按照娘家人的要求,王家花几千元买了一口上好的棺材,但汪秀萍的娘家人还不让把尸体装进棺材,说事情未了,不能入棺,尸体就放在棺材盖上。

  为了尽快平息事态,王晓明等村干部去找张家谈,张福如提出要以命抵命,“他说共产党得把老三枪毙了”,王晓明说,人已经被抓去了,不会轻易把他放出来,按照农村的风俗,要入土为安。张福如又提出把尸体埋在王家堂屋里,王晓明说这不可能。

  在不断地做工作后,在汪秀萍死后七天左右,张家与汪秀萍的娘家才答应先把死者安葬。

  下葬时,王家父子都不在村里,村民说是躲了出去,是王汉娃等王家侄孙帮忙处理的后事。王汉娃回忆,当时的花销都是先在乡信用社贷款,“用来招待汪秀萍娘家人的吃喝,他们来了不少人,找了一辆中巴车专门接送。棺材是买的镇上黄木匠做的最好的棺材,3000多元,寿衣买了十一件,安葬以后吃酒席,也是大办,摆了好几十桌,招待帮忙的人。”

  庭审

  在南郑县忍水乡的汪家坝村,汪秀萍共有三个兄弟。在汪秀萍死亡那一年,大哥已经因病去世多年。二哥汪长发不识字,老三汪井发读过初中,在庭审王正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时,汪井发担任原告张福如的代理人。汪井发已于2003年病逝。

  汪长发今年已76岁,他因淋巴疾病刚在西安住了一年的医院,2月24日下午,坐在他家院子的冬日阳光里,他仍然显得很虚弱。

  忆及往事,他说:“我们去三门村时,有人还说:老汪,你不要去拼命。我老伴也劝我,要顾活的,不要再惹出什么事。我说拼命干啥啊。”

  南郑县法院于1996年12月对汪秀萍死亡一案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显示,王家支付汪秀萍的丧葬费共8139.3元。汪长发回忆,当时是村里出头先拿钱安葬的,后来王家再还给村上,“这8000多是安葬费,买棺材,买烟买酒,这个钱他们用了的。我们没有花一分钱。”

  县法院开庭那天,汪长发参加了庭审。张扣扣与姐姐张丽波和他一起坐在旁听席上。王井发和张福如坐在原告席上。汪长发记得,当时在某个乡政府工作的王家老大王校军也参加了庭审。多年后,他已不记得王正军的样子了,只是记得“一个人戴着手铐子,被警察带进来,进入审判席后就把手铐子取了。”

  南郑县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为被告王正军出庭辩护。张福如没有聘请律师,汪长发说,一方面,这是因为当时认为自己人被打死了,理毕竟在自己一边;另一方面,家里穷,“也是对政府信任。”

  汪长发回忆,当时他们的想法是:“这个事情,都有一定差错,人已经死了,能起作用的,是要弥补一点损失,因为娃娃小。”作为代理人,王井发在法庭上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但是,张家失望的是,宣判时,除已花掉的那8000多元安葬费用外,王家被判再偿付1500元经济损失。

  无论是张福如,还是汪长发等几个娘家人,都认为这个判决“不公道”。汪长发称,庭审时,他很想发言,但是被审判长刘永生拒绝。

  汪长发说:“我想发言,是想说太不公平。”汪长发认为的“不公平”,一方面是他听说人是王家老二打死的,老三是“冒名顶替”;另一方面,几个出庭的证人,“都是偏向王家的。李丽萍是王自新的亲侄儿媳妇,还有一个叫郭自忠的老汉,我们听说人家请他吃吃喝喝。”

  汪长发认为张福如“太实在了,没有用,连找个人作证的本事都没有。”

  张家与汪家的人还认为,事情是王家老大想办法化解的。

  判决之后,汪长发记得,1500元钱是审判长刘永生交给原告的,“刘永生从包包里掏出钱来,张福如和我都签了字。”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福如说他实在想不通,汪长发还不断劝他认命。后来张福如有没有再上诉,汪长发就不知道了。

  2018年3月29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对此案进行了报道。采访中,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认定当年打死人的是王家老二,后来因老三不满18岁,被交上去顶罪了。

  对此,王富军称,现在张家说1996年人是他打死的,“纯粹是胡扯。张家用心太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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