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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4 14: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Kim 点击:次
以上拟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候选对象名单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2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所反映的问题应当有具体事实,不得诬告。对公示对象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合评选模范资格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自治区民宗委 邮编:530022 联系人:李畊稻电话:0771-58901395890169 传真:0771-5852249电子信箱:gxmwzf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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