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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 法院将重审“网购射钉枪被判管制案”(2)

  但在两次鉴定结果中,第一次的结果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次则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龚铭对此表示不解,“如果说是同样的枪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龚铭辩解称,收缴时,射钉枪里并未有枪管,而是放在配套的工具盒里,“但检测时,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组装。”

  截至新京报记者发稿,相关部门并未对龚铭出具的两次鉴定结果差异,做出解释说明。

  ■ 追访

  十堰中院裁定重审 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

  在一审判决后,龚铭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新京报记者从该院获悉,此案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已发回重审。

  龚铭随后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加盖十堰中院公章的刑事裁定书,出具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

  裁定书显示,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十堰检方建议该院延期审理一次,“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十堰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龚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房县法院刑事判决,本案发回房县法院重新审判。

  在与网购平台的沟通中,龚铭得到回复,因平台上的店铺较多,无法对店家兜售的商品进行一一甄别,无法查验是否为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

  昨日下午,龚铭表示,自己已向一审法院申请追加商家和网购平台为被告,“如果说我非法持有枪支,那么网购平台和售卖的商家是不是也应该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龚铭在今年3月18日,向涉事电商平台递交了“信息披露申请”,并获得回复。

  回复称,交易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他以买家身份购买了“消音宝马X5射钉器免顶压版”,交易金额为260元。

  目前,此案重审开庭时间未定。

  ■ 链接

  近年有多起涉射钉枪案

  新京报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有关购买、改造射钉枪获刑的案例,近些年时有发生。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因射钉枪获刑,多数案例与我国严格的枪支管理规定有关,认定标准过于宽泛,构成要件门槛低,亟待出台更详细的司法解释,及有说服力的法律判例可供参考。

  法学教授徐昕提出,枪支认定标准大为降低,大量仿真枪成为真枪,此后该类案件开始增长,大量仿真枪购买者、销售者和收藏者涉嫌重罪。

  媒体公开资料显示,除了购买射钉枪可能会被指控非法持有枪支外,改造射钉枪亦可能会受到刑罚。

  福州连江县检察院就曾通报过这样一起案例。2016年4月,陈某国购买零件在家中组装疑似枪支,并使用两次。经鉴定,涉案疑似枪支系射钉器改制的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此外,2016年仅该县,当地检察院就曾起诉9起因改造或持有改造后的射钉枪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案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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