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近两年 缘何小区难题依旧未解?(2)
时间:2019-04-09 22: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薛化雨说:“2017年5月份,我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也有起色,但总体情况仍不容乐观。2018年以来,只有几个小区过来续筹了维修资金。从宏观的面来讲,这个比例是很低的,很多的老旧小区,现在钱用得差不多了,但就是续筹不起来。” 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一文说:“我希望通过呼吁,把维修资金的续筹细则建立起来。” 难题三 拖欠物业费却管不了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现象。 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的申请。 “每年都会有人不交物业费,而且有几户人家历年都不交。你要是不交的话,肯定给我们的管理带来困难。”浙江骏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韩建珍说,《条例》有规定,物业可以向街道反映这种事,可街道方面回复,他们管不了这事。 鹿城区松台街道办事处城管城建办主任金灵立解释道,街道没有执法权,他们如果收到类似申请,按理应先联系房管部门等主管部门,现在的问题是,街道找不到一个具体的实施细则。 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王春晖称,《条例》的规定内容比较宽泛,具体怎么执行,有关部门去年开始到现在还没定下来,街道在基层操作确实很难。 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郑海静说,机构改革后,他们没了执法证,也就没有了执法权,更没权力处罚业主,“我们现在也很头疼,我们现在连找业主谈话的权力都没有”。 “这个是诚信管理的问题。”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蒋成富说,希望政府部门,特别是住建部门,能把责任尽到位,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关键点 《条例》没有配套细则 据悉,《条例》出台前,曾经过大量的社会参与和讨论,连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次数,也是迄今为止最多的“三审”。而配套出台一部实操性强的细则,呼声颇高。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修建管理处副处长荣万能说:“法律《条例》出台以后,目前我们有两个细则在做,一个是《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还有一个是《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项工作从去年就开始了,我们去年年底也邀请了法律专家对两稿的基础进行法律审核,目前整个大的框架没有大的问题。但困难比较大,因为涉及调整的利益比较多,实施细则还要考虑周全一点。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反反复复不断修改和完善中。”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系主任毛毅坚评论道:《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的立法,它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瓶颈,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细则是可以征询的。所以我在这里呼吁,任何一部立法,它除了要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框架性的规定,我们还要使它落地、要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我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早点出台相应的细则,使这部法律能够真正地用起来、管起来,真正地造福于温州这座城市和温州的老百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