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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过一个真实案例:
【女方和男方结婚,购买了一套价值四百万的房子,其中首付两百万是婆婆出钱,房产证写了男女双方名字,由女方公积金还贷。
婚后一年多,男女双方性格不合,经法院调解离婚,但两人房子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首付是婆婆出的,女方无意分房产,但用的女方公积金贷款,女方要一直还贷。
于是女方打官司要求卖房清算房产,谁想婆婆却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偿还200万首付。
婆婆官司胜诉,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偿还婆婆200万首付。也就是说女方必须先还婆婆100万,才能卖房。
女方拿不出那么多钱,结果是房子还是男方住,女方不但没钱分,还得公积金还房贷。】
可见结婚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依然无法保证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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