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 金正大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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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1:42
来源:互联网

  5月7日晚间,金正大(002470)发布公告称,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等行为,公司收到警示函。

  根据公告,金正大5月7日收到了山东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长万连步、财务负责人李计国、董事会秘书崔彬收到了《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等3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山东证监局表示,金正大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但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此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万连步作为金正大董事长及总经理、李计国作为金正大财务总监、崔彬作为金正大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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